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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公告
標題 辦理學生轉學注意事項
發布日期 2019/2/27
發布單位 註冊組
點閱次數 3617
詳細內容

一、 依臺北市教育局108年2月27日北市教國字第1083019012號函辦理。

二、依據「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」及「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注意事項」辦理。

三、依據上開規定,申請本市學生轉出、入學時,請依下列事項辦理:

(一)需查驗戶口名簿,確認學生確因家庭戶口遷移。

(二)學生家長雙方(或監護人)需親自到場辦理,並繳驗雙方身分證件,並於入學申請書(含轉入及轉出)簽名

若無法親自到場辦理者,需具委託書(仍需繳驗父母雙方身份證件)

(單親若為「共同監護」同上規定,否則依孩童之戶口名簿註記行使權利義務歸屬辦理)

(三)委託書如附件,請無法親自到場之家長或監護人預先填寫,並請委託人攜帶本委託書及相關證件資料至本校辦理轉學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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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學生家長無法親自到場委託書(doc檔)
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注意事項(pdf檔)